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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SD疑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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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:
Xin LI <delp... @delphij.net>
Fecha: Sat, 15 Aug 2009 00:28:34 -0700
Local: Sáb 15 ago 2009 02:28
Asunto: Re: [CPyUG:96146] BSD疑问
Shuge Lee wrote:
> 甲方 客户
> 乙方 开发厂商
> 系统使用了BSD许可的技术框架
> 那么,乙方能不能在合同里写明 > “1、乙方为甲方开发的系统的原代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。” > 的同时 > 额外加上BSD许可?
简单的答案是:可以。 具体分析:
如果你使用的代码完全是自行开发,只是其中的一部分,或全部为BSD授权,那么 其归属是完全由你支配的,在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任何条款都是可以的。
如果你使用的是别人开发、以BSD授权提供的框架,那么: - 你的合同中同样可以写 乙方为甲方开发的系统的原代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。 “乙方为甲方开发”这个动作不涵盖由第三方开发的相关标的,相关法律的原则是谁 创造,谁支配。这个条款本身并不违法。 - 甲方使用这部分代码的权力是由第三方代码原作者授予的(当然,你,也就是 乙方,需要按照符合BSD授权要求的方式提供这个框架,即对二进制版本提供适当 的标注,或,如果提供源代码,保持其版权宣示、授权条款和免责条款;或,两者 皆是,取决于你准备提供给对方的方式) - 你提供的这个合同条款并未授予甲方关于那个框架的权利(主体不对,因为权 利人是原作者),因此最多只能转让你所进行的修改部分的所有权(如果有)。合 同中应写明这一点(BSD授权并没有明确地要求这样做,然而由于其免责条款,你 可能需要说明这部分代码出现问题时乙方会负责进行修正等等)。
总结:即使你确实在使用其他人开发的、以BSD授权发布的代码,那么你的合同条 款也没有问题(“乙方为甲方开发的系统的源代码”并不包含由“第三方”开发的部 分;你在法律上的责任是确保甲方接收的东西不存在法律上侵权问题,即,你自己 的行为不侵权)。
Cheers, -- Xin LI <delp... @delphij.net> http://www.delphij.net/ FreeBSD - The Power to Serve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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